(🖱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🛺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📀)药研发”。具体(📀)来(🐋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💭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🕍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😹)持医药企业、(⭕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💧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🥕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🦂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⤵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🈲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🍛)。医保(🎭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🏔)目录准入涉及的(🙆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🌪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😧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🏆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👝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🎙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🍞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😰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⤴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😸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♊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🌆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👲)时采购绿(📵)色(🏳)通道,保障临(🍧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(🏜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🌁)比等为由(♒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👝)规”限制(即(💤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🌌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🦐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🧠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🧖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🍇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👖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🌺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🦍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🤞)自主申报(🍞)纳(🦅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🔧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🎒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📼)中的药品是推(🍁)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🔼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🕖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🚱)以用的是推荐(🖨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😌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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