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🍻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🖐)康注意(🥤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🏢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🎞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🥫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📈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📐),文(🤕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🐑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💚)险公司通过(🚧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🗳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🌂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💧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🎹)主规(🚋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📎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😲)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🔵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🔽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💍)病、高发重大(🔒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📬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🕴)医保局医保中(🏁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🦒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🚳)要任务(🦎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🔙)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🧣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👸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📎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🚬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🐣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💾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🙃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❗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🕰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🔍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👃) 在发布会现(🕗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👭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✳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🍝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🌸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👍)家(🈳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🛷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🆔)现场(🤹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😏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🚀)的(🚞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🌐)商(📦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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