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❤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✅)于(🥣)业界关心的(👽)创(😘)新药企(🏯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🚹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🗑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🐨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⚓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⏺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🕵)效率。 在资金(📌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🚿)大创新药(🌅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🥧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🔋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🗃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💅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🌥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🦋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🥀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🍝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🤤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🔻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📞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✴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🏊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🚱),保障临(💳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🐴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🔰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👽)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🚡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🔗)医保(🚟)药品目录(♐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➗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💵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🦈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🚊)、(🚷)患者获益(🧑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📵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💘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🔟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🐤)现(🧒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👫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🧑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🤒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🐷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🎫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😆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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