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👫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🎲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🚜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🥔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🏧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😕)发需求的(🍙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🌚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📕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💪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🥤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🍔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🏂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🏩)策指导。医保(🍞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📆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👕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👘)重大专项,聚(🍯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📟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🙂)多部门联(🕒)动的(🚗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🚽)目录,创新药(📱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⬛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🔶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🏒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🔪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📑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🥪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🗯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📐)规(👕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🈵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🃏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💛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😟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🦍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🍐)立“商业(🏙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🈷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🗾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😟)布会现场(🥈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🔠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🎸)受(♊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🛩)一步表(🔎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⛽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⏩)致,企业可以(🐯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⏸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🅾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🐋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🕡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🍸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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