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🏫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🈂)创(🏪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🍓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⬅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🧗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🏻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😐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🏽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🌗)的创新药,企业(🖖)可同步申请医(🕤)保部门给(🤭)予点对点(🎀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🌵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🔸)“进门”环节(🎼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📍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🗣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🌊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🦒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💃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😤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📳)两规”限制(🌗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⬇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🍴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❣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🗽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🌝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📢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📇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🍨)基(🧤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🕯)创新药。 在发(🗓)布(👳)会现场,国(🙃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🗼)长黄心宇表示(🎰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📠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💿),为超出基(💤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🕋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🌼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✴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🎺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⬇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🆕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❇),市场的边界(💂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🌊)该也是协商(💟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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