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💃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📈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🈳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🔷)条便提出“支(🏕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🥠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🐼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📢)需求(🌽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🦌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🦀)的数据(🐿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❕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🈸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🎪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🐻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🉐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⏭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🥝)药品目录准入(🆘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🎼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🐏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🆙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🦐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🌨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💐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🧑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🍦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👅)和患者(🤸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☕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🥒)的限(🎷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🕘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🕴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🍳)保(🕜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🎼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❌)药目录(🧥))。重点纳入创(🔧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🙅)本医保(🛃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📟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😍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📼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🏢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💗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💢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🏥)录中的药(❎)品是推荐(⛎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⏹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📊)边界在(🔓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🤨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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