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🦔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😔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🦅)—“研(🌌)发难(🌶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⚪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🏼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🐠)适配创新(🌛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⛺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🌾)、布局研发管线(📥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🧕)资规模。鼓(🕟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👊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🐈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😩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🍢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🤙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🏞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😿)付范围等(🚷)开展交(🤬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🍁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🌐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📣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🏒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🛍)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🔘)任务(🎱)是(📱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🎬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⏳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🌎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🤛)道,保障(🧚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🍷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✔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🛂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👲)名药品只能有两(🐖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🚑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⛅)“保基本”的基(🆘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🔰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🍼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🏒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🐣)基(💝)本医保保障边界(💺),为超出基本(🤽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🌖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📫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🤦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🏵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🎐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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