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🐹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🥙)施(🦍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♌)注意到,对于业(🦊)界关心(😁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📛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🍪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🛄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✈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🌎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🍣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🥍)门(⬅)受(🎯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💾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⏲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🎹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💤)保局医保中心副(👓)主任王国栋1日(🤡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🎥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🚑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🎲)以医疗机构(🖲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🛥)药品(🏟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👆)“一(🎩)品(🚟)两规”限制(即(🤟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🥤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👞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🎿)殊情(🍈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🤮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🐭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🔵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🤹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🐘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🖊)局医(⛩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🎠)一步。该目(💋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🎰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🤴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📎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🔔)以自主申报纳入(🗯)医保(🌮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⛵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🤮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💮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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