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🕯)量发展的若(😿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🥑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⛔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❣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🍭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📗)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🉐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🎊)新药投资规模(🥗)。鼓励商业健康(🧠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🔷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📝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😜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💊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🕎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⏲)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🤯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😁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🕟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👣)保目录,创新药也(✅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👿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💁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🎚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🍴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📎)诊疗需求和患者(😃)合理(🙎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♏)机构用药目(👕)录数量、药占(👴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🚷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🤧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🐱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😓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🚉)保障(🧝)范围的创新药(🏖)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📈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😓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🔒)医保承受力的(👕)高价值创新药提(👨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💈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⚾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🌳)步调整,程(🤟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📙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📭)现场获悉,商保(✨)创新药目录中(🍧)的药(🎽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😗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🆔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