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🌤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👵)》(以下(🚶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✨)康注意到,对于(🎎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🗳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🏬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👇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⤵)于(🛑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🤶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🆘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🐇)面,文件(🧦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✏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🆑)的(😞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🕳)指导。医保部(🕸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🎉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🅰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🤞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🕳)调,首要(🏇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🌠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🚴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👏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🍒)药目录数量(🍋)、药占比等为由(🌒)影响创新(🌞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🍞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🛹)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🌚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🐔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🚋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🎯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🔝)围的创新药。 (🧔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🛶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🦈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✒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🛥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🥜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🥀)现商保(🏘)创(😗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🚵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🛢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🔷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🛏)定位(📛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🗼),所以(🎊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⌚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