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🛅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🏎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🎭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🕣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📳)合理(🥐)确定研发方向(✳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🆘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🆒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🎊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🚉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🙁)同步申请医保(🚻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😨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🏫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🚦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🏚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💕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🆒)性病、(👨)儿童用药、罕见(🛍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🆎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🍶)也常卡(🍺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🌊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🔰)布(🐵)会(🔴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🍥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🍑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🎥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📯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😓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🖐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🏾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💎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🔲)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🎏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🅰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📚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🍵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🆚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🐷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✈)新药提(🐀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🥟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🍙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💗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🚦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🏙)记者还在(👚)发布会现(✏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💵)目录中的(🏌)药(👐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🏑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🛵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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