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🐘)健康委印发(🔉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🤹)展的若干措施(🧒)》(以下简称(💶)《若干(🏴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😐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⛓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🏷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🐜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⏳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🔲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🌲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📫)件提出(😎),上(🔽)市申请获得国(🏍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🖖),企业可(🦏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💩)主规格、参(⛎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📁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🏸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🐼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🍩)发(🍃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🐍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⛔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🐈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🧠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✍)务是推动创新(🔡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💕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📁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⏫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🎫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🤳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🐖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🧘)品目录。在坚持(🕐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👵)合(🐭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🥜)大公共卫生(😮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📳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🦏)获益显著且(🦁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🚡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📆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🍚)与(🌪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🏢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🍸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🤷)局相(🚯)关(🔈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📃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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