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📻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🐞)称《若干(😻)措(🈶)施》)对外发布(👕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🧘)企发展困境(❎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🚿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🕯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😢)发提供(🐊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🧓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👢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😗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♋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🔬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✖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🍾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⏬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🥓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🔞)药积极(🚪)进入医疗机构(🥏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💸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😒)要(🔞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📝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💜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👠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🥙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👯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🤥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🤞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🛶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🕋)范围的可行路(🏙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🎺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🐅)下称商保(🤥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🌨)出基本医保保障(🔽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🐞)医药服(🦁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🈯)明确基本(👜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🕹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😺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📢)业可(🧡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🍂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🏎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😔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🏪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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