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🎴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🚒)高质量(🤗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🕝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🛹)—(🛂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🍼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🥘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🍀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🕍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🌎)临床用(🥛)药需求等数(💜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🖖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🥏)研发(🔹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💮)新(🍤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🧟),为创(🥪)新(🍠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🔖)请获得国家(⭐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🎈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🤴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🍹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🙉)等(🌷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🛠)制。 (😺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😠)药也常卡在(🔡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🌇)会上强调,首(🎾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🈲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😸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🦅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🌇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🆓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💟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🏝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〰)究临(🛴)时纳(🏽)入医(🔺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⚫)基本医保保障范(👤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🧢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🎺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🌿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✡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🗒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🧘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📥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🌛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🎗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🎥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🛐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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