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🏂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♓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🔺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📏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🤡)统一的(🉑)医(🐹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🚤)谱、临床用药需(🔼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🛒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🌟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🍉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🕌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🍉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🤭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➖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🚭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💭)研发国家科技重(👝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🔄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🏌)药也常(🔐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〽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🕝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🚙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🥣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🍤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👨)期调整优化基(📞)本医保药品(🚄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🚊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🌻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🚜),可商(💒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🤡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🦍)”(以下称(🐽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😯)范围的(🤠)创新药。 在发(🚚)布会现场,国(🤕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🉑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⏹)药提(⛩)供新支付(🍓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🔁)现商保创新药(🥐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😳)药(🐬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🗝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✒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〰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💟)的药品(🍸)是推荐进入商(🐋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👎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🚒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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