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🦍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🍆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🍤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💍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🙃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🍏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📕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🚒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💎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👧)司通过创新药(🎈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🎣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🦑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👝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😥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🐽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🐷)的主规格、参(🎺)照药、(🦍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🧡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🍇)罕见病等重点(🦑)领(⛄)域,推(🏝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🍩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🆗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👋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🌻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⌛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🌂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⛴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🦔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🎩)和商保创新药(👦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📵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👎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🎬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😨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🧝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🏩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🎹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🙁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🌳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🎡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🏸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📆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🤰)、商保创新药(🏯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👲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🚄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🏑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⬛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🤞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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