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☝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😻)”,文件都(🧠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👇)国统一(🚆)的(🚎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🔳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🤢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😑)布局研发(✋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🈁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💴)模(🔰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〰)过创新(🔨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📩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🚞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🐓)交(🐂)流。 在统筹推(♎)动(🔫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👻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😫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🥂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👋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🍩)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😫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🚚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🎉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👔)响创新药(🥔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😝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🎷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👮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🤜)品目录。在(🐾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❔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🔆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🎋)必需的(😴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🗑)时纳入(🦀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🏁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🛤)目(🥍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🚮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🐍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〽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🐩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🥙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😈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🎞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🎤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🍪)医(🏰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😲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🏄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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