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🛢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🌱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➗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👃)》首(🅱)条便提(🐾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🕐)看,文件提(🌇)到要(🔽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🍺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🕕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👪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👯)创新药投资规(📒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🚋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🌜)件提出(🤢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🔳)监(🚹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🚴)可同步申请医(🧙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🏷) 在统筹推动(👙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🆕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🏎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🚗)前,即使进了医(🔁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🥜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🐨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♒)创新(🐮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🚻)内召开(💃)药事会(🚪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🐏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🏋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⚫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😗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🚞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👏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🤳)上,按(📏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👚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🗨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✖)提出(👲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🅱)、临床价(👘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🗳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🐤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🥛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➿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👸)步表示,“国(🏵)家医保局计划(🗣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⚾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🎽)还在发布会现(🗳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🥨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🔍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👽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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