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🧓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🏊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💯)关心的创(🔓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⛵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👈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🔥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😠)求(🐲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♎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✉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🏥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📄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🙃)新药(🐝)投资基金等(🛥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📳)的耐心资(😽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🚓)的创新药,企(➗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🐰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🤜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🏵)慢性(🎪)病、儿童(🌤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⚽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🤗)医保局(💂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👸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🔪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🌊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🎱)为由影响创新(👼)药配(🦀)备使用(🦒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🆒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🕚)药纳入医保目(🏍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🛸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🍤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👖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🔂)家医保局(🍿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🛺)目录(🐁)将明确基本医保(🔳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😢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✖)时申报(🚅)、(🕡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👹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🈶)或同(📠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🗳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🐧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⤵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🔉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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