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🏀)《支持创(🕠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📦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🥔)的(👜)创新药(🐯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🤐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🤘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😬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🎚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🏙)定研发方向、布(👿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🏉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🎣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👭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🤡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🔅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📔)对点政(♓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💐)、参(😥)照(🈷)药、支付范围(🤦)等开(🎞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🚯)见病(🦓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✅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🐂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👐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👢)推动创新药(🅱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🍧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🦅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🏦)召开药事会(🖤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🍩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🚮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🏔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🗽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🥊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👑)。应对(🔬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🐨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💼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🐩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🐾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😭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🆙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✋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⏪),程序(🌸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⛩)中新健(👜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🕋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🐏)边界在这里(⛵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🌐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