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💠)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🐬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🥥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🎏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🚻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🔹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😚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🕦)、临(👾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🐌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🌨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💴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💳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🌚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📊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🏕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🚹)重大传(🤟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👮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📻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📴)国(👏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🛠)调整药品配备或(😐)设立临时(😨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🦒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🐵)目录数量(🐅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🌍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👔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💖)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📷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🏖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🍿)门研究临时纳入(🦁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🗻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👎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💪)创新药品目录(📘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🔠)点(🖋)纳入创新程度(👀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⚓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📝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🎒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😙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🍊)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💂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🕰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🐩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🦉)在发布(🖊)会(🎑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📕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🐴)里,所以用(🏼)的是推荐,而(😘)且价格应该(👗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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