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🥄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📰)《支持创新(🕯)药高质(📢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🎖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🎮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(🗓)意到,对于业(🦉)界关心的创新药(🅾)企发展困境—(🛷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✊)用(🐧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🚏)发适配创(😆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🎗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👝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🎖)新药投资(🌪)基金等多种方(🦆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🐙)的创新(👅)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🍬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🎄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📇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🛰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💰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👱)机(📵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🈯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📿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🧗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🧡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🚂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👫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🐮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🎣)规”限制(🎡)(即(🚱)同一(🐏)通用名药品只能(🎞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🍏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🔞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🤸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🍏)、患者获(🚂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🕞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🥟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⚪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🤦)目录同时申报、(😞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🤑)业可以自主申报(⚓)纳入医保药品目(📗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🤟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🏭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🤯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🕊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🍵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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