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🏂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🏤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💏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👊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🗼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🉑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(🙌)据用于创新药研(🚶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🔶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🚸)机构等合理确定(💺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🚘)商业健(🆙)康保险(🙇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🦍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🌆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🙇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🚃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🥠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🛌)、儿(🔨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🦌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🎅)施并(🤙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🤸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🤓)政策解读发布(🎲)会上(👪)强调,首(📜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📱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🔅)药事(🌸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🔎)通道,保障临床(♿)诊疗需求和患(😔)者合(🐢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🤫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👑))。 (🕞)《若(🛹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📁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👾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👺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🏤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🎨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💭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🧚)确(✅)基本医保保障(👑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📧)现商(👁)保创新药目录与(🤯)医保目录同(⛱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🕴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💋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🐧)品目(💠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🐮)进入(🎫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👲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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