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🍆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🚷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😃)心的创(💉)新药企发展困(🔝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🕡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❣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💲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🏔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🚅)发(📨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🏡)保险公司通过(🐇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📖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👺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💰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👵)保部(🐲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🐧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🌖)展交流。 在(🎥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📼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🧣)重大专项,聚(🈺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🚫)研发相关任务(🐷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🐡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😏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🎊)进入医(🔕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👆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🔨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🛋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🌏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👐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💆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😤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🌱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🐌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⏪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♈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⛺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🐫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🧔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🙃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🤯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👦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🥜)与医保目录同(🕺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🏔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🔄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💎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😂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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